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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銷公司?

公司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註銷登記:

1.依法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財產和債務進行清算;

2.清算組依法成立後,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由債權人申報債權;

3.公司財產和債務清償後,以該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剩余財產依法分配給股東;

4.清算結束後,應當將清算報告報送股東大會和股東代表大會,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以便申請公司註銷;

5.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實後,予以註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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