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支持和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而自然人股東,也就是個人分紅,按照“利息分紅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詳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