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註銷後,已經不存在經濟實體了。因為在註銷公司的時候,公章和財務章以及,發 票專用章等都上交了。所以需要補開的話,只能去稅務局代 開。但是,因代開發 票需出示稅務登記證。所以不能以原單位名稱開具,只能以個人或其他名義帶相關資料去稅務代 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禁止非法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