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的銷售政策,當年度累計金額達到壹定數額或金額時,給予壹定比例的返利。返利形式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1)現金返利這麽做可以嗎?根據返利金額開具發票,並用“銷售返利”沖減收入。(2)實物返利:退回的實物確認為收入,然後開具該返利金額的發票,內容也是“銷售返利”沖減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優惠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國〔2006〕1279號),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因買方在壹定時期內購買了壹定數量的貨物或因市場價格下降,賣方可以給予買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優惠。即可以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貨幣回扣。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後有銷售折扣的,需在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者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