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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合理避稅的名義要求員工拿通訊等發票報銷當作員工工資

妳要先想清楚,企業避稅的稅種,其實對於企業來說,無論是發放工資,還是以報銷發票的名義,支出的金額都是壹樣的,發放工資,企業是不承擔任何稅金的,只有接受工資的個人,要承擔個人所得稅,所以企業所說的避稅,不是給企業自己避稅,而是給企業的員工規避個人所得稅。

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取得的工資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在這個前提下,企業以報銷發票的方式,將壹部分工資費用的性質轉變為報銷費用,這樣就在員工拿到同樣的錢的情況下,減少了個人工資性質的收入,對於員工來說自然就起到了避稅的作用。舉例來說,如果壹個人工資3000,按現行規定,起征點2000,要交稅=(3000-2000)*10%-25=75元,而如果這個人提供1000的發票,就變成費用報銷1000,工資2000,稅金則為零了,給個人省下了75元的個人所得稅。

做這種操作,企業是有相當的風險的,肯為員工做這樣的操作,說明企業很大程度上還是很維護員工權益的,雖然方式違法,但是對員工來說確實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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