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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異地設點經營

法律主觀:

不是必須需要,異地經營不需要在當地註冊登記,只要憑本公司所在稅務局開出的外出經營證明,到異地稅務局辦理營業納稅相關事項就可以。企業所得稅在原公司所在地稅務局交納。 《 公司法 》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 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其 民事責任 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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