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有債權債務就不能註銷。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必須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待相關情況依法處理後,方可按規定程序進行註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