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判決,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等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