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虛開增稅是指行為人違反有關發票開具管理的規定、不按照實際情況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之行為,從廣義上講,壹切不如實出具發票的行為、都是虛開的行為。虛開增值稅發票可以用來抵扣公司的稅款,也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謀取不正當利益。公司註銷意味著公司的壹般納稅人資格同時取消,則不再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如繼續開具則視為虛開,屬於違法行為,壹經查實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