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稅務註銷前已經開具,則為有效發票,可以正常認證抵扣,註銷後有效期為180天。
2.如果是在稅務註銷之後,就是空白發票。這些發票在當時領取的時候已經報稅務局備案登記,所以備用發票要在稅務機關相應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