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是在稅務註銷之前已經開具,是有效發票,可以進行正常的認證和抵扣,註銷後180天內有效。
2、如是在稅務註銷後的,即是空白發票,這些發票在當時領用時已經報稅務局備案登記,那麽空余發票相應也要去稅務機關進行繳銷才可以。
審查無誤後,應即時做如下處理:
1、對已整本用完的發票存根,加蓋消號章;對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的發票進行剪角作廢後加蓋消號章(對未使用完的發票只需要剪角作廢其中未使用的部分發票)。
2、將發票繳銷信息錄入發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並打印《發票消號受理登記表》,交用票人簽字確認後,退還發票存根或剪角作廢的發票及《發票消號受理登記表》第二聯給用票人。
綜上所述,公司已經註銷了,就不能再開具發票了,余下的發票只能作為廢業剪銷處理,因稅務發票系統在廢業的時候已經交驗了剩余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