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計稅依據:全額轉租租金收入。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算繳納。
3.城鎮土地使用稅:不需要轉租。
4.印花稅:(1)轉租土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障性住房和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個人出租或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2)轉租房屋以外的其他房產: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所載金額,按照1%的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