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買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機票的,應使用相關有效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並附單位外事部門和財務部門出具的有審核意見的審批表。
3.公務員親友出行可以考慮選擇空鐵管家的商旅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印章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法規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