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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征期到幾號

2022年3月征期到2022年3月15號。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壹、征期分為:

1、增值稅季度;

2、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

3、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

4、社保費操作流程;

5、電腦代開電子普通發票;

6、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備案);

7、增加票種;

8、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稅款追征期適用的情形: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少繳稅款;

2、因計算錯誤等失誤少繳稅款;

3、對偷稅、抗稅、騙稅造成少繳稅款;

4、欠繳稅款;

5、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6、不屬於以上五種情形的少繳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零九條 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壹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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