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期分為:
1、增值稅季度;
2、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
3、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
4、社保費操作流程;
5、電腦代開電子普通發票;
6、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備案);
7、增加票種;
8、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稅款追征期適用的情形: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少繳稅款;
2、因計算錯誤等失誤少繳稅款;
3、對偷稅、抗稅、騙稅造成少繳稅款;
4、欠繳稅款;
5、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6、不屬於以上五種情形的少繳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零九條 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壹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