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允許隨意辭職。
以下是2017不允許報名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
(二)現役軍人;
(3)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四)工齡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五)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六)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七)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公務員不允許隨意辭職。“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