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壹段的段落
(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此外,公務員也必須符合要求。
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簡章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