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的性質,屬於企業成本支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薪金總額”,是指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壹條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
公積金最高扣款率12%,目前很多企業都達不到這麽高的扣款率。大部分公務員從妳身上扣12%,給妳交12%,也就是24%。
還有額外的30%的補充公積金。
這樣天津的公積金是工資總額的54%。那麽在扣除所有保險之前,公務員工資的54%就是6000多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