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跨省調動。不過調動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具體如下:經現任單位同意;接收單位有空缺崗位和空余編制;按流程辦理調任手續,且經過相關單位統壹蓋章。
《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權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