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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用期參加考試嗎?

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正式錄用。根據相關規定,國考新錄用公務員從報名之日起,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後,將對他們進行評估。

以下情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壹是思想政治素質差;二是不能正常完成職責;第三,他們的責任心差或者工作作風差;第四,他們的道德行為不誠實。

那麽什麽情況下試用期會順延呢?

1.如果妳缺勤超過40個工作日(因病或事假),這將被推遲到妳補假的時候。如果入職壹年半還沒補上,就考不上。

2.如果案件已經立案審查,尚未結案,那麽結案後需要按照規定處理。

3.受記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間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

4.法律法規規定的試用期後影響正常考核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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