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做窗口工作:要對自己事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並能靈活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無論在什麽情況下,都能笑臉相迎,熱情服務,行為合法合理。壹線執法和司法崗位。壹線執法崗位和司法崗位,即城管、工商、稅務、警察、檢察官、法官等。,都是瑣碎而辛苦的工作。這部分崗位,以及政策和法律素養,對個人操守和職業道德要求很高。技術服務型崗位:技術服務型崗位,如做辦公信息化、提供計算機技術支持、會計、司機等。在壹些事業單位,以及少數特殊的事業單位也有設備維修、學術研究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