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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後的工資和待遇

公務員退休工資計發標準: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每月按以下標準發放養老金,直至死亡:(1)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在退休時按標準全額發放。

(二)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分配。

壹、基本工資

店員2800元;店員3000元;副廳級3100元;正廳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4000元級別;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每三年調整壹次。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繼續發放至次年1月,每三年調整壹次。

第四,補充工資

1.車補,每月隨工資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每天變成十點。

2 .取暖費補貼,每年發放壹次,標準=基本工資÷3,每發壹入十。

3.考勤津貼,30元正常工作每天扣30元,病假、事假、單位領導批準的國定假日等0元,每三年調整壹次。

4.山區補貼,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貼,標準=基本工資÷10。月供,每三年調整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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