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基本工資結構將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兩部分,加強工資等級與待遇的掛鉤,適當拉大不同崗位之間的工資差距;實行分類管理的薪酬制度,滿足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設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崗津貼制度。
1,公務員的工資由四個方面組成:
(1)基本工資;
(2)津貼,
(3)補貼,
(4)獎金。
2.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和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3.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組成,其中地區津貼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中,需要在未來的配套法規中具體規定。
4.獎金其實是指公務員的年終壹次性獎金,所有定期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都可以享受。
5.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