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在審查征信的時候主要是審核考生有無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行為以及有無拖欠他人或者是金融機構欠款不還的行為,如果考生被法院列為了被執行人則無法錄取。但是壹般的征信瑕疵是不會影響到公務員錄取的,只要沒有惡意逾期或者其他嚴重行為即可。
考生在考取公務員之後,如果自己的征信報告上曾經有短期的信用卡逾期或者是貸款逾期等行為可以和單位的主管部門說明情況,短期的逾期是不會影響到最終的錄取的。但是如果考生的貸款或者是信用卡存在當前逾期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單位就有可能會要求考生還清欠款之後再去報到。
在公務員的審查當中還有壹項是考生因政治經濟或者是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未有結論,這種情況下如果經過審查之後,考生的行為沒有達到觸犯法律的地步,那麽考生的審查就會通過,如果經過審查之後,考生存在放高利貸或者是惡意透支數額巨大的行為,那麽審查是無法通過的。
《公務員錄用規定》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