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法律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