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法律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