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噪音擾民,只要是生活噪音公安機關應該受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第壹次給予警告,更嚴重的有警告和罰款,妳應當註意收集證據,要證明隔壁的聲音達到了噪音的級別。至於報警,妳可以選擇在吵鬧的時候報警。但是我建議,同是住在壹個套房內,最好能夠協商解決,報警有可能會導致情況惡化。
也可以打110報警電話,其在大陸地區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等。而噪音擾民本就屬於治安處理範圍,因此,在受到噪音汙染時,我們應當及時撥打110請求解決。
當通過110出警後仍不能解決的,我們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以進壹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到噪音擾民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三種處理措施:
1、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2、撥打110向公安部門報警。
3、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音排放及作業時間。各地噪音擾民規定不同。壹般來說,如果是居民區室外大喇叭或建築施工,是晚上8點,超過就算擾民。如果是家裝施工,晚上8點以後就應該停止了,超過算擾民。如果是家庭晚會、音樂等,有晚上9點的,也有9點半或10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