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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丟失怎麽辦?

公司公章遺失的辦法:首先,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然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公安機關提交相應材料,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壹)制發印章的機關,對印章的刻制和發送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手續。刻制印章的工廠或刻字社,必須取得用章單位的上級委托書和公安部門的準許,才能刻制。對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者,應當依法懲處。

(二)各單位對印章要嚴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批準。對非法使用印章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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