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機關辦理清算組備案登記,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備案確認通知書;
2.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註銷登記;
3.有分支機構的,應當先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如果有外資,先清理外資;
4.辦理完稅證明;出具清算報告;
5、工商註銷、稅務註銷;
6.準備企業財務章和其他已經在公安局備案的章,壹起註銷;
7.取消銀行賬戶。
公章、營業執照遺失及所需註銷材料:
1,準備批準註銷註冊通知;
2、法定代表人書寫並簽署的遺失公章材料,出示有效的登報聲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書;
5.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丟失公章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可以註銷,但註銷前只需要補充這部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