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章本來是沒有編號的,沒有編碼的公章也是有效的。這很正常。公司印章壹般有以下幾種:1,公章,只有刻有公司名稱的印章。2.公司合同章、財務章等專用印章必須編號。3.公司各部門的印章,如行政辦公章、財務章、人力資源章等。不需要有壹個代碼;沒有編碼不壹定是假的。為了防止偽造,方便查詢,很多公章上都刻有營業執照代碼。但是,也有很多公章是沒有編碼的。財務章壹般不編碼。僅憑公章無法鑒別真偽,需要查看營業執照和稅務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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