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公務員法的管理對象;
1.國家工作人員;
2.公務員(行政編制);
3.公務員管理人員(事業編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