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企業外購建材、提供施工的承包業務: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法律依據為財稅36號文件2016號附件1第四十條) (二)建築施工企業(自行生產建築材料)和提供勞務:兼業。(法律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號11號文件第1條。)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妳拿著合同和營業執照等到妳們稅務局的窗口咨詢清楚,根據鑒定的不同,稅率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