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購房合同不備案不能簡單認為無效或者有效。要按照情況區別對待,如果合同中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原則上按照約定處理,例外情況是合同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如果未約定的,則不能此作為主張合同無效的法定抗辯理由。
2、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