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隨意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但企業贈送的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打折券等禮品除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收入應稅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4號第20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