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19條規定,機動車轉移登記不需要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因此,沒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不影響車輛過戶,車主的說法是正確的。
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車輛登記後完稅證明毀損、滅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明開具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據此,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可補辦。
4.補辦的流程還是有些復雜,主要包括:
(1)開具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需要補辦車輛的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查詢領取《車輛購置稅憑證補辦申請表》;
(2)在《中國稅務報》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換)證申請表》;
(3)看報後應持《車輛牌證補辦申請表》、車輛行駛證及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刊登掛失聲明的報紙到車輛購置稅過戶補辦窗口辦理補辦手續。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證沒有收費的規定,可以理解為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