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領購發票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購領發票申請,領取並填報《發票領購審核表》,由稅務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後發給《發票領購簿》。
2、納稅人按照《發票領購簿》確定的種類、數量、版式領購發票。《發票領購簿》壹次批準,長期有效。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時,種類、數量、版式不變的,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辦理領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