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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之前稅務問題

法律分析: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未按歸規定的期限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股權轉讓手續未工商變更可以,股權轉讓變更登記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四)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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