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擴股股東不需要繳稅,但對於企業來說,只需要繳納萬分之五的 印花稅 。 只有當股東因為投資而有收益時,才會被征稅。 增資擴股過程中涉及到繳稅問題: 壹是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的,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應納未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稅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二是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征收 個人所得稅 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以未分配利潤和任意 公積金 轉增註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國稅發[1997]198號文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