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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