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的通知》,自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執行,居民個人可選擇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按月、季、半年度或年度分別計算納稅。對於股權激勵所得,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選擇將該所得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並計算納稅或者單獨申報,每年只使用其中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