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企業股權以公允價格轉讓,且轉讓價格沒有不合理的理由,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轉讓價格較低,稅務局會按照市場價格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計算稅款。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相關稅費。無正當理由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向其他個人或者法人轉讓股權的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a)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份;
(3)發行人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將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投資者出售其股份;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
(五)對外投資或者其他非貨幣性股權交易;
(六)以股權清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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