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個人任職或受雇單位所在地、實際經營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對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則規定其向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壹、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