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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否需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分析:需要。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國有資產股權轉讓,企業重組業務,個人股權轉讓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進行資產評估。公司及個人在股權轉讓中,需要考慮到資產評估的法定要求,如果轉讓價款偏低則會面臨稅務機關的納稅調整。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的資料包括: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壹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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