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1)稅法的法律效力大於協議,當協議與法律沖突時,以法律為主。
2)雖然雙方約定了稅款繳納者,但其納稅主體仍是出讓方(轉讓方),受讓方是代為繳納。所以,如果受讓方沒有繳納,其納稅的法律責任仍是出讓方(轉讓方)的,不能轉移或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