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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去工商局嗎?

法律分析:需要。股權交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但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代扣)申報,並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無稅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九條公司在合並、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未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6.5438億元以上6.5438億元以下的罰款。公司在清算期間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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