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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減值會計和稅務有什麽區別?

臨時可扣除差額。

會計準則要求根據各種資產的市場風險狀況和未來盈利能力計提減值準備。會計準則規定的資產減值項目包括: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材料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等。減值準備的計提會導致會計賬面價值的減少。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除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能夠確認損益的以外,不得調整企業資產的計稅依據。即在發生重大損失之前,不允許扣除資產減值。除非是某個行業(比如金融、證券、保險等。)有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特別規定的,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金融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年末允許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對於沒有特別規定的壹般企業,計提減值準備後,各項資產的會計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將導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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