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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原值可以定為5000元嗎?

壹、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的,也應視為固定資產。"

二、最新規定:固定資產原值起點可定5000元: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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