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取得發票前,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計稅基礎固定資產折舊稅前扣除,取得發票後進行調整。但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調整。
2.《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結算完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成本,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處理後,將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在會計處理上,已結算完工的固定資產,以最終結算價格入賬,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