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築物,為20年;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