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損失可自行申報扣除: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二)資產損失的真實性需由管理人員負責:
企業進行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不再需要留存備查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和相關材料。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