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報告不是壹定要申報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僅實際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才需要進行關聯申報,同時新增了報送國別報告的要求。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